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独董制度改革配套自律监管规则
8月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沪深北交易所同日发布新修订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配套自律监管规则,并将于2023年9月4日起正式施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随着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加快构建更加科学完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体系,更好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是促进规范上市公司治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以及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必然要求。
本次修订发布相关自律监管规则,旨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基本精神,衔接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保障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落地,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独立董事制度。
具体来看,沪深北交易所围绕五个方面对自律监管规则进行了完善。一是明晰独立董事的作用和定位。在《股票上市规则》中新增“独立董事”释义,细化独立董事“独立性”判断标准,明确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当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二是全链条优化独立董事选任制度。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要求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意见。三是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调整独立董事兼职家数上限为三家境内上市公司,确保独立董事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四是调整独立董事履职方式和履职要求。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前移独立董事监督关口,明确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等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搭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平台。五是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新增会前沟通和异议披露机制,要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并不得干预其行使职权。
据悉,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后的配套规则过渡期为一年。过渡期内,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等事项应逐步调整至符合相关规定。
谈及下一步工作,上交所表示,将强化日常监管,做好服务支持,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深交所表示,将深入实施新一轮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充分发挥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责,主动做好有关政策解读、规则培训、改革宣介等工作,引导市场参与主体了解掌握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新要求,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持续培育壮大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体。
北交所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做好政策解读、专项培训等工作,指导上市公司做好新旧制度衔接,持续加强独立董事管理,保障此次改革平稳落地,助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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